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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生做好合理用药的“掌门人”——呼吸系统肿瘤合理用药巡讲上海站

作者:肿瘤瞭望   日期:2019/4/2 19:00:31  浏览量: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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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版)》

为规范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其内容涉及7大瘤种,42种治疗药物。《指导原则》的编写是在2018年5月1日中国开始实施抗肿瘤药物零关税的政策背景下启动的,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抗肿瘤药物专业组组长、广东省人民医院吴一龙教授担任主编,并邀请了多位国内肿瘤领域著名专家担任编委。
 
3月22日,《指导原则》呼吸系统肿瘤合理用药第三期培训班在上海举行,围绕着编写背景、管理原则、呼吸系统肿瘤临床应用以及病理检测等相关内容,多位国内知名专家讲课,开展病例讨论,帮助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学习该文件,为大家解疑答惑。本次会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和中国药师协会共同主办,上海市胸科医院陆舜教授担任大会主席,国家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晓琳和上海卫健委药政处处长吴文辉出席会议并致辞。

解读新型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原则
 
陆舜教授介绍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及应用管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包括:(1)病理组织学确诊后方可使用,即只有经组织或细胞学病理确诊或特殊分子病理诊断成立的恶性肿瘤,才有指征使用抗肿瘤药物;(2)基因检测后方可使用,有明确靶点的药物,基因检测后方可使用;(3)严格遵守适应证用药;(4)体现患者治疗价值,即在相同治疗成本前提下,使患者获得更长生存时间和更好生活质量,充分考虑抗肿瘤药物的效价比;(5)特殊情况下药物合理使用,特殊情况下抗肿瘤药物的使用应仅限于三级医院授权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充分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并且应当做好用药监测和跟踪观察;(6)重视药物相关不良反应。
 
陆舜教授
 
东部战区总医院宋勇教授对《指导原则》呼吸系统肿瘤用药部分进行解读,详细介绍了11种呼吸系统肿瘤药物的合理用药要点。
 
宋勇教授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王坚教授以肺癌为例解读了分子病理诊断指导原则,先诊断后治疗,检测所用的仪器设备、诊断试剂和检测方法应当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某些肿瘤急症的情况下(如脑转移昏迷或呼吸衰竭),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可考虑先用药后检测。昏迷患者获益后应补充检测程序,对于医保报销也是必要的,若不能实现组织检测,可以选择血液检测,特殊情况下的用药要有补救的检测措施。
 
陆舜教授在大会总结指出,此次培训目的旨在推动临床合理用药,提高临床诊疗技能,为患者提供更高的医疗服务质量,编委会希望能得到各位医生的反馈,以便该文件在未来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版面编辑:洪江林  责任编辑:彭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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